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批准,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的委托,现就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高低压配电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TY2016-HW184–ZFCG18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业务用房高低压配电柜设备采购
五、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内容
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
1
高压隔离柜(兼进线)1GP1 2GP1
详见附件下载
2
台
230万元
2
高压进线柜1GP2 2GP2
2
台
3
高压计量柜1GP3 2GP3
2
台
4
PT及避雷器柜1GP4 2GP4
2
台
5
高压出线柜1GP51GP6 2GP5 2GP6
4
台
6
低压进线总柜1DP1 2DP1
2
台
7
低压联络柜2DP11
1
台
8
低压电容器主柜1DP2 2DP2
2
台
9
低压电容器辅柜1DP3 2DP3
2
台
10
有源滤波柜1DP4 2DP4
2
台
11
低压出线柜1DP5 2DP5
2
台
12
低压出线柜1DP6 2DP6
2
台
13
低压出线柜1DP7 2DP7
2
台
14
低压出线柜1DP8
1
台
15
低压出线柜2DP8
1
台
16
低压出线柜1DP9 2DP9
2
台
17
低压出线柜1DP10 2DP10
2
台
18
直流屏(含信号屏、控制屏)
2
套
19
电力监控系统
1
套
备注: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包含变压器,侧出母线及母线槽。 高低压配电柜由供货商供货到指定现场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设备卸货、保管、现场施工、安装,供货商予以现场配合(包括设备的调试、验收)并对配电柜质量负全部责任。
六、供货期: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供货期为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供货完毕。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生产厂家的生产基地必须有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不低20000平方米,需提供房产证明;
3、若是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协议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同一品牌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当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代理供应商分别取得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协议书时,则以取得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有效投标人;当多家代理供应商均无法取得唯一授权文件或多家代理商均取得唯一授权文件时,则以首次提交投标报名资料的代理供应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他代理商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新版三证以上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厂家的房产证明;
4、制造厂家代理授权书或供货协议书(代理商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 26 日至2016年9月30日,时间过后仍可购买招标文件,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无质疑权(每天上午0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永康街599号北楼三楼,金华市农科教大楼西侧江南公安巡防大队内)。
3、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 10 月 25 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交至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湖支行,银行账号:0188990822000064(汇款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067)。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至招标代理机构所提供的账户。若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入账至招标代理机构的,导致废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10 月 25 日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双龙南街169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10 月 25 日14:0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3室开标(双龙南街1698号),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公告地址:浙江省()
十三、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发售截止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
十四、业务咨询: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联系人:管晓明
联系电话:0579-82290589
金华市天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于玲俐
联系电话:0579-82162001 传真:0579-82460882